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国内外学校规则研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内外学校规则研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中西方法律差异?
西方的法律是英美法系,这种法律更强调人的权利,以人为本位,注重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财产及隐私的保护。另外,西方的法律体系是开放的不断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的,这也是判例法的优点所在。还有就是西方的法律更注重民法商法,而刑的作用较大陆法系差一些。这种法律的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的适用,缺点就是容易滋生***问题,许多时候只是保障了一部分人的权利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。
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。说白了就是把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写在法律条文中,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罚。这一点是由于中国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,法律体系尚不完整。中国的法律更注重对社会集体利益的保护与维护阶级统治。说白了就是注重维护社会秩序。这种法律的缺点就是有着很大的滞后性,往往需要出现非常重大的引起社会广泛关心的热点事件,才会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。
不评价两种法律思想孰是孰非,只有更适合,没有谁对谁错。
中国当前的法律是适用我国现阶段发展的,毕竟还处在建国的初期阶段,西方的法律拿到我们这,不一定会适用,因为我们没有丰厚的法律思想积淀,这条路是行不通的。
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。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“刑”为核心和内容,因此,在传统上,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、律、法等同起来,以为法即是刑法。
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,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,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违犯礼教的人。
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,这是因为古希腊、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,在某种意义上说,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。
所以,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,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,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。
世界上最早的学生守则?
世界上教育史上最早的规则
经朱熹的竭力倡导,到淳熙七年三月,白鹿洞书院很快修复。朱熹在南康军任上,为白鹿洞书院殚精竭虑,不遗余力。他曾自兼洞主,延请名师,充实图书,还请皇帝勅额,赐御书。还置办学田,供养贫穷学子,并亲自订立学规,即著名的《白鹿洞书院教规》。
《白鹿洞书院教规》是世界教育史上最早的教育规章制度之一,对教育目的、训练纲目、学习程序及修己治人道理,都一一作了明确的阐述和详细的规定,它不仅成为后续中国封建社会700年书院办学的模式,而且为世界教育界瞩目,成为国内外教育家研究教育制度的重要课题。
白鹿洞书院学规:
本学规是朱熹为了培养人才而制定的教育方针和学生守则。它集儒家经典语句而成,便于记诵。首先,它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,是让学生明确“义理”,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,以达到自觉遵守的最终目的。其次,它要求学生按学、问、思、辨的“为学之序”去“穷理”、“笃行”。再次,它指明了修身、处事、接物之要,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。
国际学校和普通学校区别?
国际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区别有课程安排不同、语言环境不同、学生交往人群不同、学费标准不同、教学方式不同、师资结构不同、对学生成绩评价标准不同、在校生活不同。
普通学校大多是安排常规课程,比如语文、数学、英语,注重让学生学习基础知识;而国际课程有一些不同,通常都引进国外的特色课程,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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